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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2020年新建小区停车位100%建充电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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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2020年新建小区停车位100%建充电桩

发布日期:2018-11-11 作者:充电站 点击:

南宁:2020年新建小区停车位100%建充电桩



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对于既有的住宅小区,鼓励通过改造不低于总停车位10%的比例提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对于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优先结合停车位建设充电桩;对于无固定停车位的用户,可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

2018年11月8日电,南宁市发展改革委印发《南宁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7—2020年)》(以下简称《专项规划》),提出要加快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到2020年,南宁市建成充电站95座、充电桩19220个,满足21550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届时,市区快环以内、凤岭南、凤岭北、五象核心区等中心城区可在半径小于2公里获得充电服务,新建小区100%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鼓励既有的住宅小区进行改 造,提供部分充电服务。


据统计,2016年,南宁市电动汽车保有量为1464辆,其中,电动公交车766辆,公务与私人乘用车698辆。而相应的充电设施方面,全市共有14座集中式充电站,其中,10座为公交车专用充电站,配置直流充电桩128个;4座城市公共充电站,配置充电桩30个。全市共有单位自用充电桩及公共分散充电桩12个。经测算,至2020年,南宁市电动汽车保有量为21550辆,为满足电动汽车充电需求,至2020年,南宁市需布置充电桩19220个,充电站95座。


新建住宅停车位要建充电设施

《专项规划》对公交车、物流用车、环卫车等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分别进行了细致的规划。其中,对市民最为关心的是私家车能不能保证在家、出门、上班都能随时充上电等问题进行了规划。公务车、私人乘用车应结合企事业内部停车场和小区停车位配置充电桩。私人乘用车及用车计划性较强的公务用车原则上建设交流充电桩;用车频率较高的执勤、执法部门等公务用车则应根据需求配置一定数量的直流充电桩

充电站

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对于既有的住宅小区,鼓励通过改造不低于总停车位10%的比例提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对于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优先结合停车位建设充电桩;对于无固定停车位的用户,可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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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充电站,深圳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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