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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住宅停车场须100%配充电桩,否则不得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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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住宅停车场须100%配充电桩,否则不得验收! ​

发布日期:2018-11-07 作者:充电桩系统 点击:

新建住宅停车场须100%配充电桩,否则不得验收!



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提出:


● 全省新建住宅必须100%配备充电设施,否则不得验收;

● 珠三角各市到2020年前全部实现公交电动化;

● 取消对新能源汽车的限牌限行;

● 对省内生产并销售的新能源汽车给予贴息支持,单个企业贴息最高补贴1      亿元等。


一、新建住宅须100%配备充电设施


《意见》提出,全省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必须100%建设充电桩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相关标准要求纳入建筑设计、验收规范;自2018年7月1日起,对不满足充电设施配建要求的新建住宅,各级住建部门不得办理验收手续。


除了居民住宅配备充电设施,《意见》还从高速公路、城市公共设施方面进行充电设施规划,提出:


到2020年,全省干线高速公路服务区全部建成充电基础设施,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应按照不低于停车位总数50%的比例配建快速充电桩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

新建公共停车场及新增的路内收费停车位应按不低于30%的比例建设快速充电桩

公交、出租车、环卫、物流等企业可利用自有停车站场建设集中充电站,并鼓励对外提供公共充电服务。


二、取消新能源汽车限牌限行

直流充电桩

为推广加快新能源汽车,《意见》提出:


珠三角各市到2020年前全部实现公交电动化,其中纯电动公交车占比超85%,粤东西北各市市区到2020年电动公交车占比超80%;

全面实施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制度,支持企业自购新能源客车用于内部通勤,对跨城市运营的实行告知性备案管理。

取消对新能源汽车的限牌限行,排放检测设置绿色通道,在城市市区划定新能源汽车夜间专用停车区,允许大型新能源客车使用公交车道等。

各级财政将各市对2018年1月1日起在省内注册登记的氢燃料电池汽车进行补贴,补贴最高为车辆销售价格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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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充电桩系统,充电桩安装,直流充电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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