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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规划》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投资6.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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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规划》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投资6.6亿元

发布日期:2018-12-03 作者:新能源充电桩 点击:

南宁市《规划》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投资6.6亿元




近日,南宁市发展改革委印发《南宁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7—2020年)》(以下简称《专项规划》),提出要加快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到2020年,南宁市建成充电站95座、充电桩19220个,满足21550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届时,市区快环以内、凤岭南、凤岭北、五象核心区等中心城区可在半径小于2公里获得充电服务,新建小区100%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鼓励既有的住宅小区进行改造,提供部分充电服务。形成以公交、出租、环卫、物流、公务等专用车辆充电基础设施为主,以公共停车位、道路停车位、独立充电站等公用设施为辅,以充电智能服务平台为支撑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体系。

汽车充电桩

《规划》提出,南宁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七项重点任务,即全面推进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布局和建设、加强配套电网保障能力、统一设计建设标准、建设信息服务平台,提高设施利用率、大力推动重点示范工程建设、积极孵化培育电动汽车完整产业链。


《规划》进一步表示,南宁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约6.6亿元,其中充电站投资约3.0亿元,充电桩投资3.6亿元,有效解决电动汽车充电难的问题,拉动南宁市电动汽车整车生产、相关关键技术、汽车零部件及动力电池等相关产业发展。


《规划》对公交车、物流用车、环卫车等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分别进行了细致的规划。公务车、私人乘用车应结合企事业内部停车场和小区停车位配置充电桩。私人乘用车及用车计划性较强的公务用车原则上建设交流充电桩;用车频率较高的执勤、执法部门等公务用车则应根据需求配置一定数量的直流充电桩。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对于既有的住宅小区,鼓励通过改造不低于总停车位10%的比例提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对于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优先结合停车位建设充电桩;对于无固定停车位的用户,可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鼓励物业联合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商根据实际需求建设充电设施。此外对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及企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电动汽车配备更新计划以及职工购买使用电动汽车需求,利用单位内部停车场资源,规划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并配建充电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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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能源充电桩,电动车充电桩,汽车充电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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